即時港聞

9人涉旺角非法集結案 女督察改稱曾警告不離開會拘捕 (16:24)

去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警方清場時拘捕多人,其中9人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一名女督察在錄口供及接受辯方盤問時,均沒有提及當晚曾發出拘捕警告;惟在裁判官提問下,她改稱曾在水渠道警告示威者若不離開,警方就會作拘捕。

9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5至35歲,依次為15歲少年、鄧榮熙、陳駿霆、韓明恩、廖智峯、陳嘉汶、伍兆銘、方施陽和蘇澄怡,同被控非法集結。少年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涉及一支雷射筆。

駐守西九龍第二梯隊的女督察馬家謙今日繼續作供。辯方問她當晚警告示威者時,為何無提及拘捕字眼,她稱「有人犯法就可以去拉」,所以拘捕警告並非必須,但坦言可以有更好的說法。

裁判官及後向她提問,究竟當晚的3次警告是否包含拘捕警告,她稱「正式的警告」無講明會拘捕示威者,只表示會用武力驅散;但她隨後發出「重複的警告」已包含拘捕字眼。

辯方遂質疑她在書面口供沒有提過拘捕警告,她承認錄口供時有所遺漏。她亦在盤問下稱,旺角有不少橫街,「只要示威者有離開的想法,任何一條橫街都可以走」。

聆訊今午繼續。

其他報道:荃灣夾公仔店「貓店長」遭偷走 警大窩口救貓拘兩女

其他報道:判囚智障男加控3罪 今准保釋9.22再訊

其他報道:保就業計劃|保就業第四批名單公布 1.1萬名僱主獲62.7億元補貼【附名單】

相關字詞﹕鄧榮熙 陳駿霆 韓明恩 廖智峯 陳嘉汶 伍兆銘 方施陽 蘇澄怡 旺角 非法集結罪 旺角再遊行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