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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智障男加控3罪 今准保釋9.22再訊 (14:54)

有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涉今年1月屯門警署掟汽油彈案,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8個月,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因涉去年10月於反《禁蒙面法》示威的案件再次被捕,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罪。李啟發今(14日)與同案兩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再訊,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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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保安員陳立凱(20歲)、兼職清潔工李啟發(32歲)和15歲男學生被控於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首、次被告另被控管有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第3被告則被控管有一支噴漆。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再訊,以索取相關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各被告獲准以2000至5000元保釋金、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遵守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遵守禁足令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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