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環鳳街車房2015年發生爆炸案,造成3死多人傷。車房技工疑在維修的士石油氣缸時,令氣缸泄漏大量石油氣,被指沒有採取謹慎責任而引起爆炸。他早前否認3項誤殺罪,案件今(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前職訓局中心主管以專家身分作供表示,維修石油氣缸須在機電署認可工場進行,同時亦要配備石油氣感應器檢測泄漏情況。
被告黎駿豪(37歲)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曾修讀職訓局的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但未能順利畢業,故不能獲機電署批准列入「第六類勝任人士」。
職訓局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汽車業)前中心主管阮偉明供稱,維修石油氣的士氣缸前,必先作驅氣程序,將管道內殘餘石油氣推回氣缸。他強調,「第六類勝任人士」只可作氣油缸外部的維修,例如將燃料缸從車上拆除、更換外部喉管等,但不可維修缸內的配件。被問到知不知坊間有技工在不合資格的工場維修,他稱「犯法嘅野一定有人做」。聆訊明(14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