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6月首次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維園燭光集會,支聯會及後呼籲市民「遍地開花」自行悼念,支聯會常委亦到維園燃點燭光,以及進入硬地球場範圍。警方事後以傳票檢控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3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同時批准各被告不附帶任何保釋條件外出。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被控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同時要求部分被告遵守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保釋條件。惟裁判官認為傳票性質的案件一般不附帶保釋條件,最終批准各被告不附帶任何保釋條件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