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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聶德權:倘公務員違誓言按國安法及機制處理 將檢視現行紀律機制 (15:30)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新入職公務員需簽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另轉職、升職、首長級、紀律部隊人員等則需宣誓或簽文件。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10日)稱,若公務員違反誓言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目前紀律機制程序處理,並稱會檢視現行機制。

聶德權今出席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回應議員質詢,被問到如公務員違反誓言會否有罰則時,他稱根據《港區國安法》,如公務員觸犯國安法罪行及判刑,將會取消職務;如有其他違誓行為,會按目前紀律機制程序處理,並稱會檢視機制,包括是否需要加強紀律行動、完善或加多機制,令執行紀律跟進行動時可更快捷、清晰。

倘公務員拒宣誓無法即時解僱

聶德權被問及若不宣誓是否不可升職,他稱會考慮情況,至於會否被解僱,他稱若現職公務員不簽聲明,會了解為何不簽,但現時機制下無法即時解僱。他估計,首階段要宣誓的公務員,共涵蓋約8萬多人。

公務員參加反政府集會「肯定有違反」

聶德權又稱,參加集會、言論自由獲《基本法》保障,但若以公務員身分表達、參與集會時,要清楚其言行不可與公務員身分有衝突,或令人覺得是與政府對着幹,這是「不能接受」,並稱若參加反政府的示威集會,與公務員本身政治中立、支持在任政府的要求有違背,則是「肯定有違反」。至於公私界限,他稱「不是上班時就有(公務員身分),下班就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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