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15歲及16歲男學生於去年9月15日在將軍澳港鐵站被警員截查時,疑被搜出一支拔去手機固定器的自拍棍及兩部對講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今(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20日,以給予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其間兩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須守宵禁令。
15歲男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兩罪,指稱他於去年9月15日,在將軍澳港鐵站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自拍棍;以及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16歲男學生則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對講機。
據了解,當日警方於各區港鐵站加強巡邏,監察跳閘情況,其間有警員看見兩被告於港鐵站內奔跑,上前截查後搜獲涉案物品。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攜帶自拍棍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