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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7.1起新入職公務員須簽文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16:08)

《港區國安法》生效,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公務員要宣誓效忠的新要求,包括7月1日起新入職的所有公務員,升職的原有公務員、首長級、紀律部隊及政務主任(AO)等,均要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8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局方按《港區國安法》第6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要求公務員宣誓。

宣誓具體要求建議:

1. 新入職公務員: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2. 以下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日後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

.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如首長級),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

文件建議,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在考慮和落實上述要求時,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

新公務員工會促政府交代增設宣誓制度理據

新公務員工會引述該會早前的調查指出,絕大多數會員均認為毋須強制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該會關注政府要求宣誓的實際內容,以及公務員需否承擔不合理的法律後果,致使其基本自由及權利受限制。該會並促請政府先諮詢全體公務員的意見,才推出具體法案,並解釋為何要增設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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