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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立會搶手機裁行為不檢 若通過譴責可喪失議員資格 (16:10)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因不滿政府「狗仔隊」記錄議員行蹤,搶去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提電話,立法會成立調查委員會,在建制派佔大多數下,委員會裁定許智峯的行徑屬行為不檢,令立法會信譽受損,認為足以構成譴責許智峯的理據。

許智峯:事件源於制度暴力

【16:10】許智峯其後回應表示,事件源起是因為政府以公權力干預議會運作、監視議員行蹤,形容為制度暴力;至於會否憂慮未來需面對譴責議案,以至失去議席,許智峯稱交予議員決定,公道自在人心。

【14:00】根據《基本法》第79(7)條,若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便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本屆立法會會期將於7月18日完結。

委員會主席麥美娟稱,委員會工作是在會期內遞交報告;但大會可否討論,要由立法會主席處理議程。她又稱,作為議員,希望可處理到議程上所有項目,否則會感到遺憾。麥美娟又稱,目前尚餘兩次大會,冀有效率進行,並可善用時間處理議程事項。

民主派委員梁繼昌、郭榮鏗另行發表少數報告,報告指出,許智峯已上訴,認為委員會不應在審訊程序完結前發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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