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生涉用以「起底」警員的個人資料,在網上申請60萬元貸款,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
控方案情指出,涉案警員在去年9月12日收到財務公司的借貸信息,但該警員從無申請過貸款遂報警。貸款公司職員經查證後,發現報稱學生的盧梓杰(21歲)曾透過其電話的互聯網協定地址(IP Address)於9月11日凌晨申請貸款。警方隨後取得搜查令,向網絡供應商索取盧梓杰住址,同年12月上門拘捕。
盧梓杰在警誡下招認一時貪心而犯案,稍後在錄影會面中供稱,在網上看到有人用事主電話叫外賣後,因一時衝動及貪玩,利用事主個人資料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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