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上月30日刊憲,「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7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未有按《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違反「擁護基本法」的就職宣言。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申請書要求法庭頒令,特首遲遲不肯就《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導致人大常委需訂立《港區國安法》,做法有違特首「擁護基本法」的就職宣言。
郭卓堅在庭外稱,《港區國安法》不涉國防和外交事務,不應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亦未有自行訂立《基本法》第23條,有違《基本法》第104條涉就職宣誓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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