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上周五(3日)審理一名男子涉用利器刺傷警員左肩的案件,大批記者在法院門外守候期間,一輛編號WCH 2/3警車押解該案被告抵達時,未有亮起指示燈,並突然加速衝向法院停車場,多名記者閃避時受傷,有記者需送院治理。事隔3日,警方今日(6日)回覆稱,警方會在可行情況下盡量便利記者採訪,又呼籲記者遵從在場警務人員指示,保持適當距離,切勿靠近行駛中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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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警務人員駕駛車輛執行職務時,在任何情況下均以路面安全為首要考慮,又說警方十分重視及尊重傳媒採訪的自由和權利,會在可行情況下盡量便利記者採訪。
警方又稱,如任何人認為警方處理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