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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經准許逗留校內判社服令 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上訴遭駁回 (20:45)

早前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的屯門興德學校,該校前校長助理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涉未經教育局批准逗留校內,其後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校長助理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6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

就上訴人張錦輝(44歲)認為《教育條例》限制他選擇職業、遷徙往來等自由,法官在判辭指稱,校園並非一般公眾地方,並非隨意開放予公眾出入,形容條例禁止被取消註冊的人逗留校園,當中目的顯然為保護學童。

法官又稱,條例已訂明註冊的最低要求,以及被取消註冊的情況,任何被取消註冊的人均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相關決定。即使《基本法》保障市民自由選擇職業,亦不代表一個人必然可以從事某一職業,認為《教育條例》沒侵犯上訴人的自由,裁定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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