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0日,一名水務署監工涉於旺角港鐵站「跳閘」,被便衣休班警追截至下層月台,最終被捕。監工早前否認抗拒警務人員罪,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林子勤即日裁定被告拒捕罪不成立。林官表示,對於追捕過程的細節,涉事休班警的書面與庭上供辭不符;休班警亦聲稱被告無受傷,和另一警員的說法相反,故法庭無法穩妥接納休班警的證供。
被告鮑樂明(25歲)報稱為水務署二級監工,據悉已停職。
任職投訴警察課的警長52064楊希勤(音譯)今早供稱,他目睹被告「跳閘」逃票後尾隨對方。警長稱,他首先向被告表露身分,要求被告停下腳步,繼而以左手搭着被告的右肩,並扯住其上衣,其間遭被告拳打前臂。
在辯方大律師陳頴賢的盤問下,警長改口稱他最初向被告出示委任證,繼而搭肩及命令被告停下,所有動作是「同時發生」。在辯方盤問下,警長否認過程中令被告的手臂受傷。
駐守鐵路警區的軍裝警員7234供稱,事後被告的手臂和手腕都有明顯傷痕,而且其上衣被人扯爛。港鐵職員梁嘉喬供稱,警長和被告拉扯期間,並無向他出示委任證及表明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