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日(6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亦列席會議。
根據《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國安法》第14條亦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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