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6人涉11.2暴動及蒙面今提堂 另兩人撤襲擊罪改控暴動及傷人等罪 (18:00)

港島去年11月出現多次示威活動,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逾8個月,6名24至44歲男女正式被控11月2日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6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至8月24日再應訊。另外兩名青年今被撤回襲擊控罪,被改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罪。

6名被告依次為會計師馬志健(44歲)、女文員陳善衡(25歲)、女文員林梓橋(27歲)、女文員陳梓欣(24歲)、女客戶服務員劉素婷(33歲)及女會計師謝翠兒(44歲)。上述6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去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盧虹羽、王永森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此外被告陳善衡、林梓橋、劉素婷及謝翠兒另各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他們分別被指在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口罩、頸巾或面巾等。第三被告林梓橋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控方獲准申請押後案件以準備轉介文件。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再訊,6名被告全獲1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居住報稱地址,以及每周住警署報到一次。

另外,兩名青年去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誤認市民為警員,並涉嫌向他施襲被捕。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兩青年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今撤回但改控他們暴動、非法禁錮及有意圖傷人等3罪。兩人暫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至7月21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兩名被告分別為學生王家俊(22歲)及酒吧侍應李樂恆(19歲)。控方今日修訂控罪後,兩人現在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李樂恆另獨自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

其他報道:庭上未能認出施襲者 七旬翁:警察唔會捉錯人

其他報道:Swatch中環華人行分店被指欠租 遭入稟追討逾466萬元

其他報道:6.21包圍警總案 周庭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林朗彥否認控罪

其他報道:IB放榜|男拔IB三狀元擬海外升學 曾同學︰國安法對學術自由有一定影響

其他報道:許智峯控陳學鋒誹謗

相關字詞﹕禁止蒙面規例 蒙面法 暴動 反修例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警民衝突 非法集結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