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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譚惠珠:即使中央不讓香港審案 法理上說得通 (19:42)

《港區國安法》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5日)在一個研討會稱,就國家安全,權在中央,即使中央決定不讓香港審案,法理上都說得通,認為有關案件讓香港管轄「不要take for granted」,並稱中央已讓香港審訊大多數案件,港人不應說高度自治權被侵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如涉獨立公投、推動或宣揚港獨,會涉違分裂國家罪。至於恐怖活動罪,陳弘毅強調行為是為脅迫政府實現政治主張,「如只是縱火,並非恐怖活動;若似北愛爾蘭,以縱火放炸彈爭取脫離英國,就是政治主張」。

講港獨違法?

清洪:倘只叫口號不違20條 陳弘毅:或觸犯21條

至於若講港獨無揮港獨旗,是否涉違法;資深大律師清洪認為要視乎意圖及周圍情況,如只叫口號,應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陳弘毅則稱,《港區國安法》第21條提及「煽動」成分,認為叫港獨口號的人,可能觸犯第21條。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日前表示,說「太子站打死人」或構成《港區國安法》下的「引發憎恨」。陳弘毅稱,在港發布虛假消息,一般而言並非犯罪;即使是刑事犯罪,都要視乎是否構成因外國勢力指使、資助而去做或去串謀,要滿足到有關條件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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