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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汽油彈判囚智障男再控3罪 邵家臻批「對弱智人士如此重手」 (17:45)

有輕度智障的「發仔」牽涉今年1月屯門警署被擲汽油彈案,上月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8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向本報透露,發仔去年10月亦在旺角被捕,近日獲警方告知,他將另外被起訴非法集結及違蒙面法等3罪;但發仔智商僅如11歲小童,並無家人照顧,「唔係特別知道發生咩事」。

邵家臻向本報表示,發仔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示威場合被捕,他入住的院舍上月下旬收到警方來電,要求發仔本月2日前往旺角警署。發仔在警署知悉,警方將就旺角的案件起訴他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該案將於本月14日提堂。

邵家臻在facebook發帖,指摘政府「對一個弱智人士都落得如此重手,就算早對政府沒有期望,也感到齒冷」。

另外,發仔早前疑因被警方推跌致門牙等數隻牙齒脫落,邵家臻表示,在有心人的幫助下,發仔本月1日已配好牙套,並完成吃日本拉麵的心願。

發仔早前承認今年1月22日在屯門輕鐵河田站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枚汽油彈及一支雷射筆,被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囚8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並遷入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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