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今日(3日)宣布,特首林鄭月娥已按《港區國安法》第44條第一款,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有關任命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後作出。
政府並宣布,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成立,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長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任命,檢控科負責人稍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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