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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委成立 劉賜蕙獲任命副警務處長 擔任國安部門負責人 (14:35)

政府發言人今日(3日)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特首林鄭月娥任命警務處監管處長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今日宣誓就任。

林鄭月娥稱,劉賜蕙在警隊服務35年,深信她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重責。

港區國安委職責包括:(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建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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