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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涉管有含微量汽油液體 官裁罪成罰款5000元 (14:15)

去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堵路,22歲女侍應在灣仔鵝頸橋底被制服時,涉手持一瓶含微量汽油的黑色液體,早前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

被告鄭欣雪(22歲)被控去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個載有410毫升黑色液體的黃色樽,內含微量汽油。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涉案警員的供辭在關鍵情節互相脗合,沒有動搖,接納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人。就辯方爭議政府化驗師檢驗涉案黑色液體非嚴謹執行,香官認為,化驗師的學歷和專業資格等顯示,涉案化驗在其專業範疇內進行,裁定化驗師可信可靠,接納液體含微量汽油,被告管有的手套亦沾有與液體脗合的污漬。

香官指出,憑被告當日手持液體行走,黃色樽並非盛載液體的原裝容器等情況,裁定被告意圖管有該物品。香官亦稱,當日接近市民上班時間,案發地點位處港島市區核心地帶,屬交通匯點,形容被告一直手持涉案黃色樽,卻沒攜帶油漆工具,裁定她有意在合適時機下,隨時使用液體損壞財產外觀,令相關物件需經清洗才能回復舊貌,裁定被告意圖損壞財產,並裁定她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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