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與一所辦學團體於2012年簽訂協議,合辦一所位於上環的國際學校,惟辦學團體涉違反協議中飽私囊,私下批錢予自己,故青年會周二(6月30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263萬元損失,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拉走現有學生及教職員,或使用學校機密資料等。
原告為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董事,被告為Generations Christian Education。入稟狀稱,原告2012年7月與被告簽訂一份10年協議,列明被告會在原告持有、位於上環的國際學校Island Christian Academy提供支援服務。其間被告可得到學費收入的9%作報酬,並對校舍及學校事務有管理權。
原告指控被告違反協議,包括把校舍用於營辦學校外的其他用途、私自以學校名義開戶口收款;又擅自以學校名義多付被告240萬元合約酬金,並支取逾23萬元予被告營辦的其他學校。原告遂要求被告賠償逾263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學校戶口的存款全屬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