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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入稟索償 指兩警施非法侵權武力 (13:12)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前日(6月30日)入稟區域法院,稱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於2017年7月1日在灣仔對他施加非法及侵權武力,並附上兩名警員編號,要求法庭頒令指出兩名警員行為違反《普通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原告吳文遠,被告分別為律政司長、警長2295及警員15163。原告在入稟狀指稱,警長2295及警員15163於2017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138號對原告施加非法及侵權武力,而香港政府對此亦有責任,故此向3名被告索償。

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指出,兩名涉事警行為違反原告的憲制性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及享有個人自由的權利、不受施行酷刑的權利及「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的權利,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及39條、《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5(1)及6(1)條。

資料顯示,2017年7月1日社民連及香港眾志多名成員清晨在灣仔集合,準備前往會展示威,惟遭數十名反對者包圍指罵、破壞示威道具和橫額。警察分開兩批人,並被指在無任何預警將社民連及眾志成員拖上警車,吳文遠稱曾投訴在警車內遭警員粗言辱罵、襲擊下體及扯頭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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