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出,國家安全處是主要執行國安法的部門,港府會準備足夠人手、配備和培訓,以有效履行工作。他說,會由一名副處長擔任國家安全處主管,政府正物色人選,並由特首任命,其他紀律部隊會在專業範疇內,全面協助和配合警方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他續說,國家安全處的能力包括收集分析情報、部署執行行動、調查國安案件、培訓、開展國安審查及協調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連結:link.mingpao.com/64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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