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名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要求美國國務院將因為表達政見或和平參與政治活動,而遭到迫害或擔心遭迫害的香港居民,列為需要特別人道關懷的難民,提供「第二級優先難民身分」(Priority 2 refugees)。他們的配偶、子女及中國籍父母將得到同樣待遇。
難民申請的文件可在香港或第三國完成,然後難民可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和公民身分,且不受美國目前難民配額的限制,從法案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
據該議案舉例,可申請難民身分的例子包括2019及2020年組織反政府示威或在支持示威的公民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角色、示威期間擔任急救員、以記者身分採訪時遭到傷害、向參與示威而被捕的人提供法律支援,以及因為參與示威被控、被拘留或被定罪者。
(華爾街日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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