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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藏彈簧刀罪成判自簽守行為一年 官囑「畀心機讀書」 (22:45)

三度重讀中五的18歲男學生吳銘揚,於去年11月在柴灣道迴旋處一行人天橋上被搜出一把彈簧刀,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成,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患有專注力失調的被告吳銘揚,早前否認2019年11年11日在柴灣柴灣道天橋近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辯方求情時指出,罪成後被告曾還押了7天,其後成功向高院申請保釋外出,已令他嘗到寶貴教訓,加上7月上旬將有考試,對已第三次重讀中五的被告非常重要,懇求判被告罰款或無條件釋放。

裁判官表示,原打算判處被告感化18個月,但因被告拒絕,故判處自簽守行為,並在判刑後向被告說:「考試成功,畀心機讀書。」

另外,報稱清潔工人的郭豪強(71歲)涉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祟光百貨外阻止一名警員揮警棍,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8月11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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