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被指去年10月在屯門用槌襲擊一名隸屬飛虎隊、時任速龍小隊的警員的右肩。現時16歲的被告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稱被告右手舊患致他未能握拳,指出警員稱他手持重量不輕的鐵槌快速奔跑,再揮槌襲擊的說法並不合理。
被告為16歲男生,他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辯方稱,被告當日並無手持槌,他遭警員跪頸制服,又被圍毆及口塞警棍,其間警員把槌放入其背包。
辯方今傳召被告母親作供,她供稱,被告右手曾於2017年受傷,中指關節位受細菌感染,自此右手無力,不能握拳,須定期到骨科覆診。
辯方指出,以被告右手的舊患,手持重量不輕的鐵槌快速奔跑,其間再轉身跳起揮槌,行為並不合理;相反遇襲警員隸屬特警隊,訓練嚴格,有出色體格,習慣面對悍匪,若面對只有瘦弱的15歲被告,理應可以不被襲擊去制服他。
辯方續稱,警方證人供辭之間互有矛盾,亦有不準確之處,形容證人不可靠、不能被依賴。案件押後至7月24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