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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衣男」持棍襲警拒捕等3罪罪成判囚10個月 (10:32)

穿「岳」字上衣的青年去年9月在炮台山持自拍鋁棒襲擊督察,早前承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否認拒捕罪受審後,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所有控罪共被判囚10個月。

19歲的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日並非外出參與示威活動,只是路經案發地點即北角七海商業中心時,看到警察推進至巷內,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知錯有悔意,亦已反省,今後會循規蹈矩;加上案件經歷長時間,也令家人擔心。

另辯方指出,本案非同類型中最嚴重,受襲警員雖曾放一段長時間的病假,但現已康復,傷勢並不嚴重。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出,被告在腦內有水囊的問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因此即時監禁應為唯一選項;被告明白事件的嚴重性,接納當中或有加刑因素,但強調被告非有預謀犯案,請求法庭給予更生機會。

案件源於民陣向警方申請去年9月15日「國際民主日」遊行被拒後,網民號召「去港島行街」,當晚北角、炮台山一帶有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場驅散。

被告當時與4名示威者經七海商業中心旁的小巷逃進一個露天停車場,被機動部隊成員、督察馬智聖截停,當時被告站着,另外4人在車間匿藏。

被告從背包拿出一支已拆掉固定電話部分的自拍鋁棒,從後打馬智聖的背部。馬智聖轉身以警棍還擊,但被告再用自拍棒打馬智聖左肩5次才逃走,但一度倒地,及後起來逃至小巷,多名警員分別使用武力將被告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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