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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延長外傭合約期限至10月31日 (09:39)

政府今日(30日)宣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展,將進一步延長有關外傭合約的彈性安排,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所有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長至今年10月31日。此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所聘外傭的合約將屆滿、但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

如僱主已根據政府於今年2月及3月公布的彈性安排而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最長至今年10月31日。

而有關外傭返回原居地度假的安排,政府表示,如外傭仍然未能在現時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繼續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外傭此前已根據政府於今年3月公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再度延長逗留期限(即延長逗留期限合共不超過一年半),而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再延長在港逗留的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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