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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涉圍警大興行動基地控非法集結 年紀最小14歲 (19:45)

去年10月下旬屯門傳出不明刺鼻氣味,引發多人不適,其後示威者包圍警察大興行動基地要求交代,與警方爆發衝突。繼早前8人被起訴後,再多18人包括3名年僅14至15歲的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8月3日再訊,屆時將處理合併案件事宜。

被告依次為陳達富(26歲)、學生鄧泓祥(17歲)、地盤工人陳樂期(24歲)、學生何奕恆(21歲)、社工李嘉熹(24歲)、學生陳家朗(20歲)、技術員吳嘉俊(38歲)、學生許諾(20歲)、侍應伍栢衝(21歲)、學生關善瑜(18歲)、學生吳筠怡(21歲)、一名14歲男學生、兩名15歲男學生、學生鄧唯健(17歲)、侍應梁文健(23歲)、學生陸俊恆(19歲),以及學生王靜儀(22歲)。控罪指稱各人於去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其中13名被告另被指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口罩、面罩及圍巾等物品。

3名未滿16歲的被告各准以500元現金與500元人事擔保,其餘被告則以現金1000元保釋,眾人均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警署報到一次。

早前已有8人包括一名15歲男學生在包圍行動中,涉攜雷射筆及噴漆等分兩案被起訴,控方加控8人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獲接納,裁判官下令除15歲男生外,其餘7人須增加離港限制及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三案將於9月17日處理轉介區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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