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港區國安法」草案列明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29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稱,對此不感出奇,亦指出根據本港《刑事罪行條例》,叛國及煽動叛變罪屬嚴重罪行,可判終身監禁,不能與《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暴動罪相提並論。他表示,知道會設立最低刑期,預料有機會為10年,呼籲大眾勿存僥倖心態。
被問及若中央行使管轄權,是否意味交由內地審判,湯家驊表示,如出現特定情況,涉及香港社會廣泛的政治形勢,內地刑法則適用,而內地刑法有死刑,但他透露一直有提供意見,不希望看見有港人面對死刑。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則在同一節目表示,設立最低刑期是將法官的酌情空間減至最低。
至於法律是否具追溯期,湯家驊稱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一般內部刑法不可有追溯期,而港區國安法的《說明》清楚列明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此條例,估計有追溯力的機會相當低,但稱蒐證方面則未必,可引用被告之前言行證實其意圖。
梁家傑則表示,設追溯期非常不能接受、荒誕及令人沮喪,稱在完全未知細節前曾做的行為,如立法後成為入罪、判刑基礎,「點會有咁曖昧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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