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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設計師否認襲撐警漢 官稱出拳屬合法自衛裁襲擊罪脫 (18:30)

中年漢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參與撐警活動時,突然衝向一名黑衣青年抓他手臂及扯其頭套,遭青年拳打額頭。中年漢聲稱受傷至今未被捕,青年則被捕及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案件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中年漢先出手,行為「有敵意、有力」,裁定青年出拳屬合法自衛故罪名不成立。

報稱舞台設計師的被告姚少康(23歲)早前就另一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現正服刑。對於會否調查或拘捕本案事主尹廣培,警方案件主管表示現階段不便向公眾交代,需先考慮法律意見及判辭決定。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出,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與事主案發曾發生肢體碰撞,案件主要爭議在於被告行為是否自衛,若是,其使用武力的程度是否合理。

屈官認為,事主案發時正參與「唱國歌撐警」活動,顯然與被告政見不同。根據庭上證供,事主首先從對面馬路衝向被告,「明顯有力」地捉住被告右手,及脫去其頭套,被告曾掙扎後退但不果,才出拳打向事主,最後被告掩面離場。

屈官形容事主行為「有敵意、迅速、突然、有力」,稱被告面對事主突如其來的襲擊,人身安全有即時危險,出拳自衛並非不合情理。

對於被告使用的武力程度,屈官稱被告與事主距離接近,沒有使用武器,亦不認同被告出拳出於報復或懲罰。加上與事主政見接近的人當時人多勢眾,被告卻獨自一人,故接納他在處境宭迫下自衛,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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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字詞﹕普通襲擊 撐警 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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