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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屢不展示編號遭覆核稱因起底威脅 官:警獲公權力身分應公開 (16:30)

反修例示威中,「速龍」和防暴警多次執勤期間不展示警員編號。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有關做法提司法覆核,案件今(26日)在高院續審。法官周家明指出,警察被賦予公權力,透過不同方式維繫法律與秩序,他們的身分理應公開,質疑警員以匿名方式執勤有何基礎。警務處一方回應稱,警員在涉及公安的情況下執勤,將置身於危險之中,形容「起底」的威脅屬警方近期考慮之一。11月23日報道:大律師公會投訴《大公報》報道接近藐視法庭 去信鄭若驊籲跟進捍衛司法制度

申請人為「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去年6月12日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青年新政梁頌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代表警務處長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根據案例,歐洲法院接受警員有其他安排的協助下,可以匿名方式執勤,認為申請方主張警員必須展示警員編號的說法有誤。他稱,警員編號本身同屬匿名,惟個別警員的警員編號在不同情況下遭揭露,又形容行動呼號比警員編號更佳。

法官周家明問及,假如警員使用過分武力的情況變得普遍,市民在無法辨識個別警員的情況下,投訴機制又如何見得有效。杜淦堃回應表示,申請人沒就相關警員的行為作出投訴,形容申請方如欲證明投訴程序無效,他們理應先投訴,「給相關機制一個機會」,否則不應就此指控有關機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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