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更新】多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覆核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高等法院今(24日)開庭審理。申請方形容,在選美比賽中,各佳麗的比堅尼均會展示其參賽編號,警方卻聲稱警員制服沒空間展示警員編號,質疑警方「咁嘅嘢都要喺法庭拗?仲唔起身認錯?」
申請人包括「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青年新政梁頌恆、於去年6.12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以及香港記者協會等,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代表陳基裘和楊子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警方未有向申請方提供文件解釋警方改變政策、容許警員毋須展示警員編號的原因,形容政府做法荒謬,亦未有履行坦率的責任(duty of candour),令申請人以至全港市民承受不公。
李柱銘表示,警察學院教官教導學警時已強調警員編號的重要性,「你個number代表一切,你可以忘記自己個名,但唔可以忘記自己個number」,形容警員一向須展示自己的警員編號,質疑警方為何突改變有關規定,增加公眾辨識警員的難度,從而難以投訴個別警員的違規行為。
李柱銘又指出,警方早於2017年1月已批准速龍小隊使用新的戰術裝束,故有關決定與去年發生的「起底」事件無關。
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陳恭信去年8月4日在將軍澳遭警員棍打致頭破血流,惟警方去年12月18日回覆稱,他們未掌握證據,證明有警員用警棍擊打陳恭信,形容陳恭信至今未能掌握涉事警員的身分,導致未能採取進一步行動。
潘熙指出,警方去年11月27日已修改《警察通例》,豁免警員展示警員編號的規定,以及規定防暴警員展示新的行動呼號,惟部分警員其後仍拒絕展示,甚至出現呼號重複,以及難以閱讀的情況,形容上述情況構成系統失誤。聆訊周五(26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