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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燈光師認持汽油彈企圖縱火 判囚4年 (16:17)

23歲舞台燈光師去年10月在將軍澳手持汽油彈,企圖點燃投擲之際遭休班警制服,被捕後一直還押。其患癌母今年5月病重,他獲保釋到院探病,惟其母在他獲保釋後一周離世。燈光師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16:15】法官胡雅文判刑表示,被告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顯示他有額外犯罪意圖,其刑責比起一般縱火罪重。縱使辯方力陳被告僅企圖以汽油彈燃燒路障,而非投向警方,法官認為被告依然罔顧正凊理路障的警員安危。

法官續指,絕不接納被告使用汽油彈表達政見,強調被告行為絕不可以與和平示威混為一談,並形容他是「罪犯」,而非「示威者」;加上被告案發的衣著裝備,攜備汽油彈到場等因素,均顯示他有預謀犯案,以及存心隱藏身分。

法官表示,即使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㡳,此案的嚴重性及帶來的潛在風險本身已足夠判處他長刑期。法官斥被告行為蔑視法紀,幸好警員及時阻止被告投擲汽油彈,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以2年半為起刑點,「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的起點則為6年。法官稱被告認罪是唯一求情因素,沒有其他減刑餘地,兩罪刑期同期報行,被告的總刑期為4年。

【15:07】辯方早前在庭上讀出被告姚少康親撰的求情信,信中透露「自從反修例運動發生,衝突事件時有發生,面對社會不公,公義不能彰顯的時候,我和身邊的人都迫不得已要發聲,社運和家庭的選擇亦令本人相當困擾」。他又指出,「在保釋外出的第七天,家中病母去世,我深感後悔和自責,後悔當初沒有照顧她的感受,病情惡化亦不能加以照顧,在家中的數十日,及以後的將來,只餘下我和爸爸相依為命,我只想在爸爸有生之年繼續照顧他」。

案情指出,去年10月13日,數以百計示威者在將軍澳一帶堵路及縱火,警方傍晚約6時半前往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清場。當時4名休班警在附近觀察,目睹被告手持汽油彈及打火機,遂上前將其制服。被告警誡下承認購入白電油,打算用以製作汽油彈並投向路障以阻止警方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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