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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公器私用以「禁區紙」取酬載客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17:31)

駐守沙頭角消防局的一名消防員前年涉嫌公器私用,利用消防處批出的「禁區紙」,駕駛GoGoVan客貨車取酬載客到落馬洲邊境禁區。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名,今(2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認罪的被告麥永祥(41歲),報稱公務員。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有悔意,其父親亦稱他孝順。

暫委裁判官梁禮浩在判刑時強調,不想發放錯誤信息給大眾,以為今次事件是小事。雖然公職人員有特權為他們工作帶來方便,但被告公器私用、謀取私利,案情嚴重,判處監禁的懲罰亦是「合法、合情、合理」,但考慮辯方的求情,故判處監禁之外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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