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前女地勤2015年在元朗流浮山住所遭鄰居兩頭藏獒咬至重傷留院,女飼主被裁定4項傳票罪成,罰款1.8萬元,其兩頭藏獒被列為危險狗。女地勤案發翌年入稟區域法院,向藏獒飼主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事隔近4年,區院法官今(23日)頒下判辭,裁定女飼主須賠償共約96.1萬元。
原告為國泰前女地勤文思慧(26歲),被告分別為藏獒飼主崔煥好(60歲)及其子歐陽定聰(譯音);歐陽定聰正在海外留學,只有崔煥好一人應訊。區域法院早在2016及2017年裁定兩名被告須對原告賠償,故今次聆訊只處理爭議的賠償金額。
根據判辭,法官大致接納原告方提出的申索,包括其生理及心理創傷,亦信納原告方引述的3份醫生報告。經考慮後,法官裁定兩名被告須向原告賠償共約96.1萬元,當中包括65萬元痛苦賠償、19.2萬元未來醫藥費、約10萬元失去謀生能力的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