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5日網民發起「和你Shop」活動,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20歲大專生涉高舉相機拍攝並腳踢警長,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洪嘉榮(20歲)為香港知專設計學院一年級生,他原被控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站37號店舖「西樹泡芙」襲擊警長陳勁濤。洪嘉榮聞判後眼泛淚光,隨即與女友及親友相擁。他表示後「鬆一口氣」,又勸勉香港人「加油!唔好放棄!」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出,遇襲警長確認被告髮色突出,理應可以指出被告,惟他稱無法識別施襲者身分。裁判官表示,仔細觀看片段後,沒有發現與被告相若的人,認為拘捕被告的警員「觀察有誤」,誤將被告與施襲者聯繫上,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被告罪名不成立。
其他報道:「防疫抗疫基金」資助被掛名持牌人侵吞 食肆結業籲當局修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