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特首會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22日)見記者時回應,表示按她從草案說明的內容所理解,特首是「指定若干法官」,而非「指定個別法官審理個別涉國安的案件」,「我的理解是指定一個List(名單)」。她強調法官判案只根據法例和證據,稱本港的司法獨立不會因「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受影響。
她又表示,現時是由特首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法官,其中提到出任法官的條件是要專業、具司法才能,她強調這一點「一定不會改變」。
對於中央在港成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鄭若驊明言,不知會如何運作。而根據草案說明,警務處和律政司分別會成立專責部門,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鄭若驊表示,律政司正籌備成立有關部門的工作。
港區國安法 相關報道:
相關字詞﹕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 23條 23條立法 國安法香港 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國安法 國家安全法 人大 基本法 國安法內容 人大會議 一國兩制 基本法23條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