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三罷」示威活動,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發生堵路情況,居於薄扶林的地盤科文途經該處回家途中,遭防暴警員搜身發現藏鎅刀、刀片、鐵釘、石屎鑿,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罪,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經審訊後,現年23歲的徐煒榤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的防暴警員陳政賢審訊時供稱,去年11月12日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發生堵路及破壞,他與同袍於晚上9時40分到達,甫下車即看見大約70至80名「街坊裝」的人四散。
他們之後跑到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的案發地點,看見被告徐煒榤與20名「街坊裝」的人迎面跑來,因被告身材高大、揹着背囊,並避開他眼神,認為徐煒榤有可疑故截查他,並搜出鎅刀、刀片、兩盒鐵釘、兩把鑿、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
被告自辯時稱,他任職地盤科文,當日早上因有人堵塞交通,未能返回地盤工作,故到旺角購買石屎釘及石屎鑿,其他物品則是他平日在地盤使用的工具。
裁判官裁決指出,控方傳召的警員作供清晰,在盤問下亦無動搖,但考慮過被告自辯,亦認為被告說法並非不可能,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