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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電工涉收逾10萬元回佣 認罪囚9個月 (19:00)

廉政公署今日(22日)表示,一名建築公司前電工向兩名電工收受非法回佣共逾10萬元,使他們獲該公司聘用,被控收受利益的電工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9個月。

廉署稱,被告黃嘉華(46歲)為中國海外建築的前電工,他今日承認1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水佳麗頒令被告須向中國海外建築歸還103,450元,並斥責被告利用職權剝削工人。

廉署引述案情透露,案發時中國海外建築的子公司獲機場管理局委聘,參與香港國際機場一項基建工程。由於人手短缺,中國海外建築鼓勵其電工,當中包括被告,介紹其他電工到該地盤工作。而被告在2017年4月介紹一名電工入職,並告訴對方其日薪將會是1200元,而他每個工作日須給予被告350元回佣;涉事電工因不想失去工作機會,在該年5月至11月間先後7次向被告支付回佣61,950元。

案情續指出,被告在2017年7月再介紹其大舅成為該地盤的電工,經面試後以日薪1200元獲聘;被告向其大舅稱可安排他在樓面工作,助他額外掙取300元日薪,但每個工作日須向被告給予400元回佣。被告的大舅最終答應,並在同年9月至12月間4次向被告支付共41,500元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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