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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涉28次更衣室偷拍裸男脫罪 官:未能證實裸照由被告拍攝 (13:12)

中學男教師涉嫌在健身室及公共游泳池更衣室偷拍不同裸男,並將之發布到Tumblr網站。警方取手令登門拘捕時,教師鎖門反抗,更將藏有裸照的手機和電腦等放至窗外冷氣槽,被警方破門入屋拘捕。教師早前否認28項有違公德行為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今(22日)裁決指出,控方未能證明裸照為被告所拍攝,判他有關控罪罪脫。

另他承認一項阻差辦公控罪,法官接納他一時惶恐阻礙警方,同情他因此失去教席收入銳減,判他罰款6000元。

被告黃志偉(41歲)案發時在灣仔區一所男校任教,現已離職。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拒絕接納被告與警方錄取的兩份口供屬自願,亦不認為控方傳召的手機專家屬專家證人,形容該證人最多可算是「從手機擷取資料的鑑證人員」。因此,林官對被告手機中的影片及照片來源存疑。

此外,林官表示,控方亦未能證實更衣室實為何處,有可能是私人會所,不屬公眾地方,控方亦未能證明照片從香港境內拍攝,故裁定他28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罪脫。

至於被告承認的一項阻差辦公罪,辯方透露他已擔任中學教師18年,案發時月薪逾7萬元。惟案發後學校校長建議被告放半年無薪假,另覓教師取代其職位,加上案件使被告患情緒病,最終令他自行離職,只靠補習維生,直言「被告係一個專業教師,有個咁嘅案底,從事返都好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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