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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湯家驊:駐港國安機構管轄不應包括執法審訊 (14:49)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昨(20日)發布「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草案訂明在香港設立直屬中央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及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相關案件。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21日)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稱,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對特定情形的管轄,不應包括執法及審訊,以免衝擊《基本法》。

湯家驊稱,他個人傾向維持現行做法,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分派案件,但認為即使改為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相關案件,亦不影響司法獨立。被問到為何草案訂明由特首指定法官,湯家驊同意有關決定給人印象「不太信任首席法官」,而新的首席法官(張舉能)明年才上任,「中央會否覺得對他認識不深入,我不敢揣測」。

草案又提及在正籌備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內,中央將委派顧問提供意見。湯家驊認為,在指定法官的問題上應否諮詢國安顧問,屬特首決定,但就形容問內地顧問有關香港法官的質素,是「超乎現實的情況」。他又說,國家安全屬國防外交,特區不夠經驗,故中央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有需要的;惟他又稱,公署及國安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的管轄,不應包括執法及審訊,「我們的司法體制是一個獨立的司法體制,我們不想看見一個體制之外,有另外一個體制同時間在香港出現,我認為這樣對《基本法》有一定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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