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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梁愛詩:國安顧問無權執法指令非「太上皇」 (12:10)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昨(20日)發布「港區國安法」的說明,草案中提到在香港設立由特首出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會委派「國安事務顧問」。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今日(21日)在商台節目表示,《說明》指出國安顧問將就國安事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但沒有執法及指令的權力,不認為其角色形同「太上皇」。

梁愛詩表示,國安顧問將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安相關事務提供意見,若委員會認為意見不對或不適用,可以不接受顧問的意見。然而國安委員會是向中央負責,顧問的意見若不被接受,應該上報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向國安委員會交代,不可直接指令。她又不同意外界認為國安顧問角色等同黨委書記或「太上皇」的說法,稱所謂「太上皇」是有「尚方寶劍」或無限權威,惟《說明》已清楚表明顧問的角色,與特區政府職責並無衝突。

草案又列明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危害國安案件,梁愛詩稱,本港法官的委任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特首只能拒絕委任而不能作出揀選。不過她又認為特首作為國安委員會主席,會有特別的資訊和能力決定如何處理案件。而終審法院或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並未有加入國安委員會,若他們在沒有相關資訊下負責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反而不太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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