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傍晚發表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港區國安法」的說明,指出草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說明又提到有關公職人員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說明指出,草案有6章共66條條文,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以及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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