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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指港設國安機構缺憲制支持 大律師公會質疑混合法制惹人憂慮 (18:47)

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19日)就全國人大常委審議《香港國安法》發表聲明,就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法律條文全部依照本港普通法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的說法,表示令人憂慮,要求鄭若驊解釋,假如港區國安法是不同法制的混合法律,本港法官、大律師及律師應如何解釋和應用此新法例。 

公會又認為,中聯辦副主任鄧中華早前提及交由中央管轄的案件「極其特殊」以及「少之又少」,但情況仍令人十分憂慮,令人質疑有關案件會否在本港的刑事司法系統下、在本港法庭審訊,抑或由內地法庭審訊及在內地服刑;假如在內地進行刑事審訊,被告的基本人權及公平審訊的權利是否受到保障。

至於鄧中華稱,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亦令公會關注,假若港區國安法與其他本地保障人權的法律條例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所牴觸,是否代表港區國安法較權威。 

公會又認為,中央政府將在本港設立維護國安機構,是史無前例、且缺乏憲制上的支持,香港更將會出現兩套並行的執法系統,而該國安機構可能並非完全受制於本港執法機構的法律審查及問責制度。公會呼籲特首在公布實施相關法律前,應先公開予法官、大律師、律師及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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