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日(19日)去信全體公務員,提到有公務員工會公然鼓動參與「罷工公投」以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他批評有關行動「令人覺得公務員與政府對着幹」,對其他盡忠職守、緊守崗位的公務員極不公平。
聶德權在信中表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法律基礎,亦無法律效力。他重申,根據《基本法》第99條及《公務員守則》,公務職員必須盡忠職守,而公務員亦必須對在任特首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及影響。他稱,公務員有責任在特首領導下落實有關「港區國安法」立法的工作,不可進行有關反對國安法的行為,批評以公務員工會名義參與所謂「罷工公投」的「聯合工會行動」嚴重影響公務員隊伍的良好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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