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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政總外搬鐵馬男子 非法集結罪成囚14天 律政司申加刑被拒 (15:15)

去年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起的6.12衝突,33歲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搬動一個鐵馬至行車路,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名,被判囚14天。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今(19日)申請加刑。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辯方可得訟費。

控罪指出,被告庾家駒(33歲)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律政司一方播放當日片段,指出事發時,政總門外有示威者向警員擲物的暴力行為,包括被告出現前5分鐘有雪糕筒從夏慤道等擲出。律政司一方認為,裁判官判刑時沒有考慮案發時的暴力情況、周遭其他示威者行為,以經驗認為應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

裁判官林子勤拒絕律政司的申請,並指出若單單考慮被告案發時搬鐵馬的行為,根本毋須判被告入獄,正因量刑時已考慮當日非法集結的暴力行為及情況,而且被告從無犯事案底,有正當工作及熱心社會服務的良好背景,判處被告即時監禁,已向被告及社會帶出強烈阻嚇信息。

對於律政司一方稱以經驗為由,建議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林官回應,根據終審法院和上訴庭在黃之鋒一案,因應非法集結的多元化,難以定下量刑基準,反而給予法庭酌情權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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