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日前夕,15歲少女涉凌晨於天水圍貼文宣,被警員搜出乙醇、白電油等製作汽油彈原料。少女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今(19日)被判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稱,倘若被告真的以涉案物品製成汽油彈,很大可能要受監禁式刑罰,又強調法庭「唔講政治、唔講黃藍」,但觀察到社會彌漫不尊重他人的風氣。
案發時15歲、現年16歲的中四女生,被控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一樽裝有乙醇的玻璃樽、一樽消毒藥水、一罐白電油、裝有白色粉末的錫紙及毛巾。
裁判官水佳麗表示,理解年輕人受到社會運動衝擊,尤其在Telegram等平台經常發布新的資訊和計劃,但難以理解被告受朋輩影響,覺得「幾得意」便打算製作汽油彈。水官強調法庭從來「唔講政治、唔講黃藍」,但從被告張貼的文宣可見,社會現時彌漫不尊重別人的風氣,立場不同便會動手動腳和詆譭他人,寄語被告日後參加社運前要和父母商量。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立志成為護士,她因本案留案底,已感後悔。辯方稱,被告是「和理非」參加者,僅在校門外貼文宣被捕,不涉及激烈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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