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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東北發展4示威者稱遭警禁錮索償敗訴 官:警無使用不合理武力 (12:57)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14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期間,大批示威者於立法會大樓外示威期間,其中4名示威者稱被警方鎖上手扣帶到警車毆打及辱罵,並遭非法禁錮,4人稱他們身體受傷及精神受損,向警方索償16至28萬元。案件去年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李紹豪今日(19日)頒下判辭,判4名示威者敗訴,須向警方支付訟費。

原告人為社民連前副秘書長黃永志、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梁穎禮和周振宇,被告為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

原告方指稱,警方案發將4人押帶至警車,惟事前沒有向黃永志、周諾恆及梁穎禮宣告拘捕,屬非法禁錮;另指稱警方在押解過程中對周諾恆及梁穎禮使用不合理武力,在警車上亦無理以手扣鎖起周諾恆及周振宇,及在落了黑簾的警車內襲擊及辱罵4名原告。

區院暫委法官李紹豪在判辭指出,認為警方拘捕4名原告人屬合法,亦已在現場向4人宣告拘捕。至於押解原告人前往警車的過程中,法官認為警方無使用過分及不合理的武力,另一方面原告方亦未能證明曾遭警方在警車內襲擊及辱罵。

李官指出,周諾恆及周振宇登上警車後曾猛烈掙扎,包括站立、呼叫口號及探身至車窗外,警員用手扣將他們制服屬合理,而兩人被帶往警署後亦隨即被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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