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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陳文敏:「勾結」解釋權在內地隨時變 「國家安全凌駕一切」說法誤導 (12:33)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18日)起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4類犯罪行為中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全國人大上月通過決定草案的字眼「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不同。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日(19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修改令條文範圍更闊,「干預」是指向直接的行為,「勾結」則指向干預前的行為包括串謀、煽惑及游說,草案或未必會清楚界定「勾結」,解釋權亦在內地手上,或會隨時間或個案而改變。

對於有說法指國家安全法例凌駕於《基本法》,陳文敏認為難以接受,若國家安全法例可凌駕《基本法》,《基本法》內的人權保障已無意義,一國兩制難以再存在。他又認為,保障國家安全並不代表可以胡亂拘捕人、未經審訊便判刑甚至處決,又稱「國家安全凌駕一切」的說法誤導,國家安全只是其中一個支持限制自由的理由,若因國家安全而什麼也要限制,只會演變成極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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